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对手机电池质量的抽查结果,在北京、天津等地88家企业生产的112种产品中,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9.9%,8种产品上了质检总局的产品黑榜。
国家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
抽查中有部分产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另外,有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合格,在北方寒冷冬季户外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出现使用时间短的现象,严重的甚至无法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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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