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7 03:4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原则通过《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三个法规草案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武俊鹏)今天上午,省长孟学农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会议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全面铺开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有必要出台更加完善、更符合我省实际的指导性文件。会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而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的,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符合林业发展的长远目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建立农民与山林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议强调,要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准确把握、深刻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分类经营的原则,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会议强调,要通过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家喻户晓。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寻求新突破,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并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民用建筑节能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畜禽肉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维护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和运行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申联彬,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小鹏,副省长牛仁亮、胡苏平、陈川平、张建民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