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抗震救灾,还是灾后重建,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黄金时期”。是不分案情一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还是宽严相济?公安、检察、法院将如何调适追究涉灾犯罪的法律尺度?法律人对此提出明确建议。
必须从重从快应对抢劫盗窃 5月17日,游某等3人结伙驾驶一辆面包车,开至四川彭州市地震重灾区龙门山镇九峰村,因当地房屋垮塌村民撤离,3人遂将某公司修路所用仪器、某商店微波炉、矿泉水厂矿泉水等物盗走装车。
5月28日,以韦某为首的6名不法分子趁灾多次窜至阿坝烟草公司映秀仓库实施盗窃活动,盗窃中华、娇子等各类香烟20余件,价值40余万元。
“这些行为属于典型的趁火打劫,是对灾区群众人身财产的直接严重侵害。”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世洲认为,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从重从快地予以打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这是在履行民主法治国家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宪法性职责。
“大量的灾区群众落难,还有极少数人落井下石,这种行为最为人们所痛恨,也为法律所不容。”王世洲表示,公安机关应当科学安排警力,力争保证人民群众在需要的时候,就能得到治安巡逻民警和其他治安保卫力量的帮助,从而形成强大的一般预防态势,使犯罪分子得到震慑,使人民群众得到切实的安全保障。对于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对贪污腐败须严惩不贷 王世洲告诉记者,对于灾区来讲,随着抢险救灾工作的深入进行,还应当特别注意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问题。
截至6月11日12时,全国已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45.74亿元,实际到账款物424.46亿元。
“这么一笔庞大的款物,承载着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对几百万灾区人民深切的关怀,是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救命钱"。”王世洲说,救灾款物的收集、发放、分配、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一整套规范透明的程序来运行。对于其中出现的贪污腐败案件,检察机关应该及时介入,对于证据确凿的犯罪案件,应当迅速公开处理,震慑犯罪分子,鼓舞社会和人民对法治的信心。
视情况区别对待“传播谣言” 对于传播地震谣言,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王世洲认为,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作为犯罪打击,应该严格根据法律区别对待。
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发个短信,相互提醒一下注意安全;有的孩子给外地父母打个电话,确认家人是否平安。
“这些都是亲人之间互相关爱的表现,绝对不能作为违法犯罪处理。”王世洲说,在地震发生之后,有些人难免成为“惊弓之鸟”,以讹传讹,对于这些人,应当首先劝诫他们不要扰乱社会秩序。
在目前抗震救灾斗争中,只有对那些故意散布谣言,明显不是为了使人躲避灾难,而是为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在切实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传播地震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可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记者问。
王世洲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规定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把编造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这种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又通过司法解释,将该罪扩大到编造和故意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
“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现有的刑法并没有将传播地震谣言列为禁止的范围,因此,目前不宜作扩大解释。”王世洲分析说,地震预报是世界性难题,科学界几乎公认“地震目前还不能准确预报”。另外,在大地震之后,普遍会发生相当数量的余震,有的余震程度还是很厉害的,这样把传播地震谣言定为犯罪,在具体的执法中将无法操作。
王世洲特别强调,对于这类案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但是,在国家颁布新的法律之前,目前应当先使用适时公布相关信息的方法来压制谣言。
在法律幅度内执行宽严相济 “汶川大地震,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一次严重挑战,也是对司法机关的一次严峻考验。在大灾面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应当经受住考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在大灾面前失去效力。”王世洲指出,对于抢劫、盗窃、贪污腐败,应当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于有罪的人或者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不仅不能剥夺他们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合法权利,而且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比如蒲江县医院放射科主任石某,如果的确查明他对于受贿是有罪的,那么,他在抗震救灾中的良好表现,也应当作为一种从轻情节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无论是从重从快,还是宽严相济,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实施。在大灾面前树立和维护法治的尊严,才能切实保障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受灾百姓的根本利益。”王世洲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