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限塑”罚单开出
西安一违规药店被罚一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昨日,我市一家中型药店因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也没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被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东大街工商所罚款10000元。
西安开出首张“限塑”罚单
6月14日上午,东大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各超市、药店进行“限塑”专项巡查时,发现东县门附近一家药店虽然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可塑料袋厚度明显小于国家要求的0.025毫米标准,而且塑料袋上只印着药店的名称和地址,却没有标明塑料袋的生产厂家、规格标准以及可回收利用的标志等,明显为不合格塑料袋。随后,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出具塑料袋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和购销台账时,经营者也根本拿不出来。
该药店辩称,之所以仍在使用超薄塑料袋,是因为订购的环保塑料袋还没有到货,这一两天就能把原先剩下的超薄塑料袋用完。由于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限塑令”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药店立即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并下发罚款通知,6月16日上午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从6月12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开展为期两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成立7个督导组分赴各分(县)局指导工作。近两天,工商系统加班加点对辖区内的超市和药店进行检查。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海军介绍,工商部门已经对我市172家经销商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在已经进入到处罚阶段;一旦拉网检查中发现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或没有明码标价、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等违反“限塑令”的情况,将立即对其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重申,如果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商品零售场所不但无偿提供塑料袋且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工商部门欢迎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争取让西安早日远离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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