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伟)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即,为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省教育厅日前强调,城镇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经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
省教育厅强调,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之中,在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的同时,新建或扩建一批中小学校,保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并按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我省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入城镇公办学校,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要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实现就近入学。要建立健全各种助学制度,在教学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
截至2007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学生总数为17.41万人,其中在城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16.32万人,占总数的93.7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