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凡符合参保条件者,6月25日至9月30日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达7万元。
办理手续需提供下列证件
本市约有47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他们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证件: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
4、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需分别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5、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6、填报《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今年医保按半年算缴费30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主要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缴纳现金。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还需提供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是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150元;2009年度医保费用按全年计算,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6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凡选择同时缴纳两个年度医保费用的,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9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450元。
城镇无业居民办完医疗保险登记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核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记者张军) (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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