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观光局”16日表示,“内政部”和“行政院陆委会”明天将讨论“大陆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待“行政院”核定后,最快本周由“内政部移民署”和“观光局”会衔公告,受理业者送件。
七月四日首发团送件将按新规定,不再透过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台联合会,改由“移民署”资格审查。
“观光局副局长”谢谓君表示,许可办法要将现行开放第二类、第三类大陆人士来台条文,增加开放第一类大陆人士来台,但不会出现类别字样,改用全面开放。
许可办法规定,组团人数为十至四十人,单一业者每天送件不超过两百人。
为维护旅行团质量,“观光局”业务组组长张锡聪表示,许可办法订有查核机制,接待旅行社和组团旅行社的组团契约必须送审,以供查核;导游有主动发放问卷给旅客的义务,旅客可在填写后,自行决定是否将密封的问卷投在机场回收处。
张锡聪表示,问卷满意度将影响旅行社未来接待资格,满意度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旅行社可增加配额,但满意度明显偏低的旅行社将遭一定期间停止接团处分,当前对于处分标准还在讨论中。
台湾旅行社要取得接待陆客资格必须缴交新台币两百万元保证金,许可办法中增订保证金有履约代偿功能,一定旅行社发生无法履约情势,“观光局”可协调其他旅行社接手旅行团,费用由保证金扣除。若发生旅客逃跑,每逃跑一人将扣保证金二十万元。
在购物保障制度方面,台湾旅行业质量保障协会对于在购物标章商店购买的商品质量要负完全责任,要建立退换货和代偿等机制。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