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改变公信力
“政策大棒”发挥了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对有问题的社会组织严惩不怠;一方面又在规避和防止社会组织出现问题。
■ 本报记者 李小健
政府决策客观上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不言而喻。
6月13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要求,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在抗震救灾中,全国人们万众一心,积极为灾区贡献自己力量,同时,数亿双眼睛也在高度关注着善款的走向,而且这种关注度堪称史无前例。
公众层面的广泛关注,政府层面的监督决然不能令人太失望。在抗震救灾系列法规政令中,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等。
除了“特殊时期”的法规政令外,即便在“平常期”的慈善捐赠中,也有相应政策法规,力促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它们是《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这些“政策大棒”毫无例外均涉及捐赠信息透明,从法律层面,也向善款接收单位释放着信号:“善款是高压线,谁碰谁倒下”!这其中,就有不少社会组织“冒死”犯险,结果可想而知。
实际上,这些“政策大棒”都发挥了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对有问题的社会组织严惩不怠;一方面又在规避和防止社会组织出现问题。社会组织中非常活跃分支——基金会,则必须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每年接受登记部门和主管单位的年检。显然,年检信息公开,即向社会透明捐赠信息,能够大大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