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河北人王某,听闻郑先生想帮儿子办理上军校,可苦于没有门路,便计上心来。他对郑先生谎称自己是财政部司长,有门路可以帮忙办理上军校,诈骗郑先生人民币8.5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7年7月间,由于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郑先生打电话给朋友纪先生,打听有没有门路可以让其儿子上军校。恰逢王某在旁听闻此事,便谎称自己可以帮忙办理上军校。此后,王某一直以财政部司长的假身份与郑先生接触,在丰台区方庄等地诈骗郑先生人民币8.5万元,后被查获。王某家属在案发后将违法所得已退赔被害人郑先生。
开庭审理时,王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作者:曹静)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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