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为社会组织
形成“双保险”
■ 本报记者 于佳莉
6月12日,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第1号《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3起违法违规事件进行了曝光。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救灾款物如潮水般的涌向灾区。社会各界的慷慨解囊、数目庞大的赈灾捐赠,在让人们欣喜于国人空前凝聚力的同时,也使受理捐款捐物的部门和慈善机构从一开始便被置于公众的强烈监督之下。
善款善物如何管好,确保顺利到达灾区群众手中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
为确保救灾款物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5月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审计。尽管措施不少,但也不能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不会出现纰漏。对于救灾款物违法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了“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对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审计机关将全程跟踪。
3起违法违规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的评论扑面而来,强大的社会舆论开始质疑中国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公信力”这三个无法回避的字眼再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针对目前审计善款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刘天永。
记者:您如何看待这次国家审计署首次进入社会组织进行救灾款物审计?与以往相比有什么重要意义?
刘天永:国家审计署进入包括红十字基金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进行救灾款物审计,是政府抗震救灾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政府专项审计,能够促进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及时安排拨付和合规有效使用,真正造福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同时,这也是消除捐赠各方顾虑、保障推动救援工作持续深入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社会各界向地震灾区捐赠,国税总局多次发文对捐赠的税收征管做出规范,通过国家审计,有利于监督社会组织对所得税扣税凭证的捐赠凭据的发放,确保捐赠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国家审计署对社会组织进行救灾款物审计,将能有效提升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将全球捐助者的心愿落到实处。
记者:请您谈下“审计”概念的来源以及审计的意义。
刘天永: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通过审计,可以为确认或解除责任者所负经济责任提供重要依据。就本次审计而言,政府审计不仅仅是对社会组织运营的监督,还是站在捐赠人的角度,对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赈灾捐赠的可持续性而言,灾后审计无疑是保障捐助者信心的重要手段。
记者:“审计”目前主要包括哪些领域?
刘天永: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审计通常都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特征,但国家审计具有更强的公信力。
记者:请从专业的角度,叙述审计进入社会组织救灾款物遵循的程序。审计结果如何公示?若审计过程中,出现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刘天永: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记者:审计介入社会组织救灾款物过程,对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有什么重要作用?
刘天永: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署相继进入社会组织对救灾款物进行审计,可以认为是对公益组织的一种“双保险”,特别是国家审计署的介入,对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纵览近日网友对筹措善款最为关切的话题,捐款的数额和合理去向是其中主要的关注焦点,同时这也是部分民众在捐款时有所顾虑的主要障碍所在。国家审计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借助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对于打消民众顾虑,保障捐款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