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北京市民马先生带着7岁的女儿入国家图书馆看书时,其女儿被工作人员以未满18岁不能入内的理由拦下。面对质疑,国图工作人员解释称,因担心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不能很好地遵守图书馆的规定,且国图大部分藏书不适合他们阅读,所以禁止他们入内。
(《京华时报》6月16日)
图书馆是信息中心,知识圣殿,是供公众平等使用的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不仅以馆藏图书为读者授业解惑,更以其平等和开放传递公民理念。一个正上一年级的女生因为对地理、历史方面的知识很感兴趣,而选择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国图,然而回报她满腔求知欲望的,却是一个“少儿不宜”的规则。“未满18岁不能入内”实则是对所有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有罪推定”,如果国图的解释也算是理由,那么所有的中小学都应停办———“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嘛。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里,各国的公共图书馆应“提供无私的服务,不因年龄、种族、性别、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而有差异。少数民族、身心障碍人士、住院病患、在监人士等,有事实上的困难,无法利用常态性的服务及资料时,公共图书馆应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特别服务”。看来,国图是不想与世界接轨,也不愿承担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职责。
对未成年人一律言禁,实则还是行政领域中常见的“懒政”思维。如今行政机关都懂得要打造一个“服务型政府”,国图能不能走出“行政管理”的旧思维,而以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姿态面对读者。图书馆对未年人开放,不否认会发生一些因小孩喧闹而影响大多数成年读者的例子,但是否能够通过馆员对孩子的引导来让孩子们遵守图书馆的公共规则和基本礼仪呢!当然,对于孩子的监护人来说,在带孩子上图书馆前向孩子强调规则的重要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在馆员的交涉下,孩子的监护人还不能制止孩子的喧闹,这就是监护人的失职。总不能因为有个别特例的存在,就宣称自己“少儿不宜”;因为给未成年人以正确的引导费时费力,就干脆拒绝履行自己对未成年人的服务职能。
知识面前人人平等,求知面前也应人人平等。当一个国家的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都在拒绝未成年人,而烟草酒精、暴力影视、电子游戏却在向这些未成年人敞开怀抱,这个国家还有资格说未来吗?类似的服务错位和执法错位,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王琳)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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