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7日电(记者石庆伟)辽宁省日前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居民,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目前廉租房制度已在辽宁各地基本建立起来。去年以来,辽宁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逾6亿元,7万多户特困居民住进廉租房。
今年辽宁将继续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廉租房源,在继续做好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的同时,开工建设2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辽宁省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是用于保障住房特困群体居住需要的,要对廉租房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其发挥救助作用。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制度。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待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年内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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