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含兴奋剂药品 我省三家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赵强 通讯员梁志刚、宋景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公告,因违规经营含兴奋剂药品、销售假药等行为,我省三家药店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以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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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三家药店分别是秦皇岛市海港区万佳药店、衡水为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民药房济民店、廊坊市太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仁堂药房。
据了解,为全面规范我省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辖区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近6万人次,车辆近2万台次,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全省共吊销三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2家,销售假药经营企业1家;责令52家生产、经营企业停业整顿,2600余家整改;立案涉嫌违法案件85起;罚款124.2万元。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刘骁悍副局长介绍,当前全省兴奋剂专项治理正在深入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及不凭处方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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