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17日电(记者梁娟、孙铁翔)记者日前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西安市民政部门在确定农村居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时将对因灾或家庭成员常年患病等三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困难等给予适当照顾。
据了解,西安市民政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做到保障对象准确,补助水平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
西安市民政局要求,确定补助标准时,应对家庭成员痴、呆、傻、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特别的关注;对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残疾、智障,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生活困难的要给予重点照顾;对收入单一、因灾或家庭成员常年患病、子女上学等造成阶段性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
西安市民政局还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村入户核实并张榜公布、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定期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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