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18日电(记者伍彧彧)6月17日,记者从山西煤炭工业局了解到,新的《山西省煤炭条例(修订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实施。新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并经省煤炭行政主管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以期通过严格培训摆脱事故频发局面。
新从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必须经过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对于目前就业于煤炭矿业企业的无资格证书职工,山西省将组织全面培训,通过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学习等方式进行,使之逐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将通过培训鉴定,确定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是否具备晋升高一级资格的条件。培训将在山西全省的煤炭和矿山企业分批分工种进行,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工种、岗位的不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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