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以“鸟巢”为主题的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门票。 中新社发 杜燕 摄
中新网6月18日电 北京奥组委今天发布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公告,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的安全、杜绝假票、控制倒票,维护广大购票人的合法权益,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
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北京奥组委将于2008年6月20日开始受理转让申请,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本公告所涉及的转让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已成功购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公众购票人。
二、转让的条件
转让、受让双方自愿转让、受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遵守北京奥组委的票务政策和相关规定。
三、转让受理的起止时间
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各仪式前25天,具体截止时间是:
奥运会开幕式:2008年7月14日晚17时;
奥运会闭幕式:2008年7月30日晚17时;
残奥会开幕式:2008年8月12日晚17时;
残奥会闭幕式:2008年8月23日晚17时。
四、提交转让申请的方式
购票人如有转让需求,可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领取或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票务网站()下载《门票转让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粘贴受让人照片,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
转让人、受让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均可,邮寄无效。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代办人信息”栏内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转让申请时,提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即时退还。
五、对照片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
受让人的照片,应为其本人正面、免冠、白背景或均匀背景、无边框的彩色小2寸证件照(尺寸为48mm×33mm),拍摄日期不早于2006年8月。
转让人的身份证件须与购票时登记的身份证件一致;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应为以下种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士兵)证。
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为:使用白色、A4幅面复印纸复印,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和发证机关等部分须清晰可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其他证件须保证姓名、照片、证件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内容在复印范围之内。
六、转让信息验证
为了保护原始购票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冒名申请转让,转让人的信息必须与原始购票人已经提交的信息相一致。在收到转让申请后,票务中心将通过电话与原始购票人联系、核实。
七、门票交接
转让完成后,北京奥组委不另制新票,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转让、受让双方须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
购票人对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询问,电话(010)952008。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