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台当局“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决议以附条件的方式许可华视、台视、中视、民视等无线4台,申请联合购买2008年北京奥运会转播权,但为避免该联合行为导致限制竞争,无线4台不得有不当抬高或共同决定广告价格等行为。
据“中央社”报道,“公平会”表示,往年岛内无线电视台曾申请联合转播巴塞罗纳奥运、亚特兰大奥运、悉尼奥运,雅典奥运等,都经“公平会”委员会议决议,以附负担及期限的方式许可通过。
“公平会”指出,奥运会竞赛计有40余大项,300多种分项,将在8月8日至8月24日共计17天内举行完毕,平均1天约进行20多项赛事,这次联合转播频道增加数字频道,可望提供不同收视偏好的观众更多选择。
“公平会”表示,岛内无线4台采取共同购买转播权行为,不仅可分摊授权成本,也可避免因竞价而抬高权利金,因此认为无线4台申请联合购买北京奥运会转播权、租用光纤线路及抽签决定个别转播项目等行为,有益整体经济与公共利益。
不过“公平会”表示,为减少该联合行为对限制竞争的不利益,无线4台不得有不当抬高或共同决定广告价格、不得共同决定节目播出时段、不得不当排除广播电台业者参与广播奥运行为、不得共同划分广告客户、不得因本联合许可而从事其它联合行为,并在联合购买转播权等联合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公平会报告期间的收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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