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昨一审宣判 法院令金莎赔钱加道歉
晨报讯 (记者 姜晶晶 王琳) 昨天,东城法院对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侵犯其名誉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金莎侵犯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判令金莎删除相关内容并赔礼道歉,给付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莎在其博客中发表的文章,称斯琴格日乐曾公然辱骂她,但对此情节并未举证证实,故法院认定其文章基本内容失实。同时,文章中指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并劝原告“看心理医生”等内容,贬损了原告人格。文章刊登后,被媒体广为转载,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据此,法院认定金莎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故法院判决被告金莎将其博客中文章《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及2008年3月2日的日记删除、在其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并判决被告金莎给付原告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案宣判后,原告代理人表示同意法院的判决,但被告代理人表示要求上诉。昨天下午,记者登录金莎博客,发现该文章仍未删除。
昨天晚些时候,记者电话采访了斯琴格日乐,她表示,下午就得知判决结果,并对此很满意,“法院要求金莎在博客道歉,这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关于精神损失费,斯琴格日乐表示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正,我更在乎对方的道歉。”对于金莎方面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认为那是一种拖延的方法,“据我所知,在上诉期间是可以不道歉和赔偿的,但我有信心最终会赢。”记者随后致电金莎方面,海蝶唱片拒绝了记者采访金莎的要求,并称他们会继续上诉,一切都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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