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缆车事故遇难者家属获赔千万欧元
一起死难者众的事故,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17日终获了结。
奥地利官员17日说,2000年缆车火灾事故155名遇难者的家属可获总额1390万欧元赔偿金。
至此,这场持续了7年多的纷争总算告一段落。
追忆往事
2000年
11月11日,在奥地利西部萨尔茨堡州卡普伦地区,一列满载乘客上山的高山缆索列车在隧道中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155人死亡,包括缆车上150人、一列相向行驶缆车上2人以及山顶车站站台上3人。遇难者多为奥地利人和德国人,此外还有来自美国、日本、斯洛文尼亚、荷兰和英国的游客。
发生火灾的缆车上只有12人幸免于难。
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2001年9月6日,萨尔茨堡州法院院长瓦尔特·格拉芬格尔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公布5名专家共同作出的鉴定。
专家认为,缆车尾部驾驶室里一台热风机属违规安装,因风扇失灵而过热,以致引燃从液压传动系统渗漏到热风机里的液压油。缆车停靠在山下站台时便已起火,但未被车头驾驶室里的司机发现。进入全长3200米、坡度为45度的隧道后,缆车在距离隧道入口530米处停下。在隧道抽吸作用下,大火迅速蔓延,隧道内温度瞬时上升到800至1000摄氏度。此外,隧道内既无灭火装置,又无紧急出口,进一步加大了逃生难度。
旷日官司
这是奥地利在和平年代发生的最严重事故。
萨尔茨堡州检察部门经过1年零7个月的调查取证,于2002年6月18日正式对16名被告提出诉讼。被告包括卡普伦高山缆车公司负责缆车运行的职员、制造缆车车厢及其内部设备的厂家职员、两名政府官员等。
检方认为,不是一处疏忽,而是一连串错误酿成了这场火灾。在16名被告中,13人被控“失职导致火灾”,3人被控“失职危及公共安全”。
2004年2月,当地法院判定16名被告无罪。其中8人在重审后仍被裁定无罪。
此外,有关各方在事故索赔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遇难者家属一度想把官司打到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最后因该法院拒绝受理而作罢。
尘埃落定
事故赔偿委员会负责人、奥地利国民银行(中央银行)行长克劳斯·利布舍尔17日说,有关各方已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12日签署了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451名索赔人可获总额1390万欧元赔偿金,每人领取金额视其与遇难者关系而定。赔偿金由奥地利政府、卡普伦高山缆车公司和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遇难者家属先前要求获得更高赔偿金,但在不少欧洲国家,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往往低于美国同类案件。
奥司法部长玛丽亚·贝格尔17日说,金钱无法弥补丧亲之痛,“重要的是,经过多年协商,我们终于可以用实际行动向未亡人聊表寸心”。
利布舍尔说,在28名日本索赔人中,有23人前些天以传真方式表示欲退出这个赔偿协议。尽管如此,奥政府认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些遇难者家属不得再行索赔。(杨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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