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讯记者徐伟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防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事)件的发生,公安部日前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截至7月31日前,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公务用枪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配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公务用枪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各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知强调,要全面摸清公务用枪配备底数、全面清理使用枪支人员、全面查清失管的枪支弹药、全面排查枪支保管安全设施、全面检查各项枪支管理制度,做到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