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拥有几十万元的治超装备,却任凭超载车辆行驶在公路上,或处罚畸轻。6月15日上午,全省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承德县流动治超缺乏力度。
承德县大杖子流动治超卸载点位于承德至秦皇岛出海公路上,负责该公路和101国道上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
6月15日上午,记者观察到,出海公路车流量较大,一辆辆疑似超载车辆不时驶过。然而,卸载点工作人员并未拦截。对此,卸载点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执法人员都在路上巡视,一旦发现超载车辆,就会将其押到卸载点进行卸载。可是,在上午大约2个小时内,并没有一辆超载车辆由执法人员押到卸载点进行卸载。
事实证明,有的疑似超载车辆的确超载。在记者的提醒下,卸载点工作人员才先后拦截2辆疑似超载货车。检测表明,2辆货车分别超载8.3吨、4.7吨。按规定,对这2辆车,必须卸载并罚款后,才能放行。
督察组发现,在前一天,即6月14日,该治超点仅处罚超载车辆4部。依照公路上的实际情况,这个数字少得可怜。数量可观的超载车辆很可能没有受到处罚。
果然,离开卸载点后,督察组在101国道上行驶途中,发现一辆货车。据司机称,该车车货总重47吨,路上并无治超人员拦车检测。而实际上,这辆车已超载7吨。
承德县不仅流动治超放任所有超载车辆,也有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卸载点的执法文书表明,6月14日,一辆货车总重达72.6吨,超重17.6吨,仅被罚款500元。这样的罚款依据何在?卸载点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依据是省交通厅、省公安厅2006年出台的《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
按照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5省(区、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发布的有关公告,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要“严管重罚”。具体可以按照3万元罚款的上限进行处罚。
很显然,处罚几百元的依据不当,罚款畸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车辆超限超载,既是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杀手”,又极易损毁公路设施。督察组工作人员表示,流动治超是继固定治超站之后,又一种治超手段,主要针对一些超载车辆避开固定治超站,在公路上绕行的情况。要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流动治超力度必须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