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曾经在新闻媒体工作时获得的记者证,专门敲诈有“污点”的企业,没有想到,这个发财美梦不到一个月就破灭了。6月17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郝清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姜永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郝清军,新乡市原阳县人,2005年8月被新乡市《平原晚报》社招聘为记者,因发表严重失实的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7年被《平原晚报》社除名。被告人姜永海,新乡辉县市北云门镇姜姚固村人,曾经担任过《新乡日报》社辉县办事处副主任,被捕前是《新乡日报》社的临时工。
为了敲诈钱财,郝清军和姜永海狼狈为奸,将黑手一次次伸向身边的企业。郝清军利用原来使用的记者证,冒充《平原晚报》的记者,当他们嗅到一个企业环保等方面有问题时,首先给相关部门的领导打电话,说自己要采访这个企业,然后对该企业进行敲诈。
2008年3月上旬,被告人郝清军、姜永海假冒记者,以将企业的污染情况曝光为由,向获嘉县造纸厂厂长朱某索要现金1500元。几天之后,被告人郝清军假冒记者,以将企业的污染情况曝光为由,分别向原阳县西磁固堤村,小和庄村的两家炼油站老板罗某、娄某各索要现金1000元。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郝清军、姜永海假冒记者,以将企业的污染情况曝光为由,向新乡市专教育化工厂厂长石某索要现金1500元。(转自新华网法治频道)
3月28日下午,被告人郝清军、姜永海假冒记者,故伎重演,他们来到获嘉县某企业,以将企业的污染情况曝光为由,在向相关企业索要现金5000元时,被当场识破,获嘉警方将郝清军、姜永海二人当场抓获。
获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清军、姜永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泓毓韩明升)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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