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6月18日消息 (记者赵勇实习记者曲美慧)日前,国内首例网行银行被盗案在浙江省温州市终审维持原判,银行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90%的损失。
原告洪荣尧,福建人,在浙江永嘉做生意。2005年2月,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洪荣尧发现自己在某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申办的一张借记卡内无缘无故少了10.25万,遂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2004年10月,有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假身份证到某银行温州市分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2005年2月2日,该人成功将洪荣尧的10万多元转划并领取。目前,该案尚未侦破。
洪荣尧随后将永嘉某行告上法庭。经过永嘉法院的一审、再审、重审,最终决定,储户与银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银行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90%的损失,即支付储户存款本金92250元及相关利息,剩余10%的损失由储户自己承担。
原审被告永嘉某行不服,又向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采纳的证据与永嘉法院重审认定的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永嘉法院重审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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