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9日电 (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日通过《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其中授权上海市政府在2010年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以在社会治安等7大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但同时必须尽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凌说,上海世博会时间跨度长达半年,涉及领域广,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而按照法定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可能难以满足这类需要,为了维护世博会筹办期间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对市政府进行授权。
根据《决定》,上海市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7大领域,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张凌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备案制度,对世博会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监督。同时,如有多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政府部门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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