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 (记者王波)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票务中心在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票务中心主任朱炎在会上重点介绍了北京残奥会体育比赛门票销售过程和设计理念。
残奥门票包括残奥会开幕式门票、闭幕式门票、体育比赛纪念票、热敏票,大体的方式跟奥运会的类别是一样的。
不过,设计体现残奥会的精神,开、闭幕式主要图案是残奥会的吉祥物,即以“福牛乐乐”为主要的元素。国内绝大多数观众是会持热敏票来观看比赛,残奥门票中的热敏票的核心图板吉祥物、残奥会体育图标色彩,构成了完整的画面,色彩选用蓝、黄色调,突出残奥会的景观特点。
另外,部分残奥会门票上,包括开、闭幕式门票、体育比赛中的盲人门球、盲人柔道等纪念门票上设置了盲文内容-奥运口号“超越、融合、共享”。据悉,在门票上用盲文标识在残奥历史上是第一次。
朱炎也提醒购票人,购票时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使票务中心能及时与购票人就后续服务沟通联系,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带来麻烦。
谈到用于“残奥会教育计划”的门票时,朱炎说,为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残奥会,也为了活跃赛场气氛,残奥会体育比赛设置了“教育计划”门票。这部分门票是零票价,共有33万张左右,将免费发放给学生、普通市民、优秀残疾人代表等人士。
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的公告
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北京奥组委将于2008年6月20日开始受理转让申请,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本公告所涉及的转让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已成功购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公众购票人。
二、转让的条件
转让、受让双方自愿转让、受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遵守北京奥组委的票务政策和相关规定。
三、转让受理的起止时间
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各仪式前25天,具体截止时间是:
奥运会开幕式:2008年7月14日晚17时;
奥运会闭幕式:2008年7月30日晚17时;
残奥会开幕式:2008年8月12日晚17时;
残奥会闭幕式:2008年8月23日晚17时。
四、提交转让申请的方式
购票人如有转让需求,可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领取或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s://www.tickets.beijing2008.cn)下载《门票转让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粘贴受让人照片,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
转让人、受让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均可,邮寄无效。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代办人信息”栏内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转让申请时,提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即时退还。
五、对照片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
受让人的照片,应为其本人正面、免冠、白背景或均匀背景、无边框的彩色小2寸证件照(尺寸为48mm×33mm),拍摄日期不早于2006年8月。
转让人的身份证件须与购票时登记的身份证件一致;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应为以下种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士兵)证。
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为:使用白色、A4幅面复印纸复印,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和发证机关等部分须清晰可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其他证件须保证姓名、照片、证件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内容在复印范围之内。
六、转让信息验证
为了保护原始购票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冒名申请转让,转让人的信息必须与原始购票人已经提交的信息相一致。在收到转让申请后,票务中心将通过电话与原始购票人联系、核实。
七、门票交接
转让完成后,北京奥组委不另制新票,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转让、受让双方须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
购票人对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询问,电话(010)952008。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