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耀成 通讯员 刘爱华
今报漯河讯 伙同他人预谋入户抢劫,但未参与实施抢劫,昨日,面对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的4年有期徒刑判决,21岁小伙子白某后悔不迭。
2004年8月,白某伙同小满、小林(均已被判刑)预谋抢劫本村郭发夫妇(盲人)后,三人到临颍县一家药店购买十元钱的三唑仑(20片),并将三唑仑弄碎分装到两瓶绿茶内。
随后,小满、小林带着两瓶绿茶到郭发夫妇家假装算卦,并故意把两瓶绿茶留到其家中。当晚9时许,小满、小林趁郭发夫妇不备,藏到屋内,在郭发与妻子外出找猫时,小满将电灯拉灭,小林用砖将回屋的郭妻砸倒后,上前将其左耳朵上的金耳坠抢走,该耳坠价值357元。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白某因故未参与。
郾城区法院认为,白某参与预谋入户抢劫,已构成抢劫罪,但仅参与抢劫的预谋,并未实施抢劫,系从犯,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