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这就从根本上为我们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观念和制度上解决影响执法公正和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刻领会并努力落实这一要求,是当前政法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政法机关不断增强自身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根本保障之一。
何谓执法公信力?一言以蔽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信者,行之基也”,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为世人瞩目。政法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化解社会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审判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裁判案件,定纷止争,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进一步提升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然而,近年来某些政法机关在执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和满意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对执法工作的不满和对司法不公的抱怨。面对当前客观存在的这一问题,如何通过此次政法机关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从认识和制度上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就成为摆在广大政法干警面前的重要课题。
增强和保障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首先要在政法干警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治意识,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让人民群众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在执法活动中处处体现出政法机关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范。
其次,要把好政法机关的“进口”与“出口”,既不能让不合格的人走上执法工作第一线,也要及时将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加大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起执法队伍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切实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制度规范权力”,对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绝不姑息迁就,从而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与战斗力。
第三,要树立起司法权威。树立司法权威不仅要保证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且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体制,尤其要注重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的监督。这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又便于司法机关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偏离正义的裁判,以提高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第四,提升执法公信力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只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应有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才能得到保障;只有确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及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成为现实。道理很明显,执法公信力不是无本之木或无源之水,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与授权下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信任度的一种社会评价。倘若没有社会公众对宪法和法律的高度认同和切实遵守,就很难对政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做出应有的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