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5岁的董小妹妹和妈妈到麦当劳台北市林森南路店用餐,跌倒撞上麦当劳叔叔塑像右脚突出的鞋头,额头血流如注,痊愈后留下疤痕。法院依过失责任及消保法惩罚性赔偿规定判决麦当劳应赔偿3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官指出,麦当劳是国际连锁快餐餐厅,应该提供顾客用餐区的安全,但该店麦当劳叔叔塑像位置摆设不当,致顾客通行走道狭窄,加上塑像右脚鞋头超出底座,悬空突出,容易绊倒顾客,麦当劳显有疏失。
去年3月20日下午,董小妹和妈妈、妹妹到台北市林森南路麦当劳店用餐,餐后妈妈带小女儿到二楼厕所洗手,董小妹在楼梯间跌倒,头部正好撞到走道旁麦当劳叔叔塑像鞋头,顿时血流如注。
董妈妈立刻将女儿送医,董小妹左额有一公分撕裂伤,缝了四针,痊愈后留下疤痕。董小妹的爸妈认为麦当劳事后没有致歉,一状告上法院。
董妈妈在法庭上指出,当天下雨麦当劳地板湿滑,未做防滑措施及警示,导致女儿滑倒,且麦当劳叔叔的鞋头太尖锐,女儿正巧撞上才会伤得那么重;麦当劳应赔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及惩罚性赔偿共33万元。
麦当劳辩称,公司与顾客间没有消费契约关系,不适用消保法;且当天餐厅地板没有湿滑,倒是董小妹手上有一枚玩具戒指,可能是跌倒时撞到戒指尖致额头受伤。意外发生后,麦当劳已负担送医交通费及部分医疗费用。
法官审理认为,麦当劳是国际连锁快餐餐厅,提供消费者用餐服务,属于消保法所称的“企业经营者”,与顾客间当然适用消保法,对消费者用餐空间及设施负有确保安全的责任。
法官指出,当天台北雨量只有四毫米,一楼地板可能湿滑,但二楼没有地板湿滑情形,董小妹跌倒非因地板湿滑。
判决认为,麦当劳没有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造成董小妹滑倒受伤,两者有因果关系,应赔偿一万元医疗费、三万元精神慰抚金及二万元惩罚性赔偿;但因董小妹是在追赶妈妈时滑倒,应负一半的过失责任,因此麦当劳只须赔偿三万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