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在晋江英林镇一家服装厂当管理员的张某宣深夜在厂里巡逻时,看到陌生人吴某等人在厂里行走,误以为对方是小偷,叫来裁剪工人张某兴一起上前殴打,导致吴某倒地身亡。昨日,张某宣和张某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江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去年7月5日晚上11时许,张某宣在晋江英林镇一家服装厂巡逻时,看见喝酒后的吴某与蒋某、黄某三位陌生人在厂里行走,不知道他们是过来找厂里老乡聊天的,以为对方是小偷而与吴某等人发生口角。
张某宣先拿木板追打蒋某,蒋某跑开后,张某宣又打电话叫来厂里工人张某兴一起对吴某进行殴打,导致吴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张某宣和张某兴二人被先后抓获归案。案发后,经调解,双方亲属赔偿吴某家属经济损失13万元。
此案庭审时,张某宣的辩护人一方提出,吴某的死亡后果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有其病理性因素,外力伤害为次要因素,请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刑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张某宣、张某兴两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特殊性,即以病理性因素为主要原因,且二被告人的亲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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