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一名职员受贿被判13年
本报讯 38岁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银行卡部职员仲方维,接受他人请托后,利用其身份、地位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办理贷款,并从中收受索取好处。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仲方维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部职员期间,接受北京鑫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张某请托,利用其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找到中国农业银行崇文区支行沙子口分理处主任许某等银行工作人员,分别为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鑫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支行的贷款业务提供帮助。2004年1月,在贷款业务办理后,仲方维收受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给予的1台价值3582元的数码摄像机,并向北京鑫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张某索取82万元好处费。(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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