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一名专门爬楼盗窃宾馆内房客财物的男子,因3年来作案20起,获赃19万余元,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男子名叫黄永记,今年44岁,曾有盗窃前科。2003年12月21日至2007年3月28日,黄永记分别在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华云酒店,丰台区太平桥鹿鸣春宾馆,海淀区大钟寺中央财经学院财鑫宾馆等地,钻窗入室,盗窃房客手机、现金等大量财物,共作案20起,盗窃财物价值19万余元。
在审理中法官发现,黄永记盗窃的目标多选择中小型宾馆,且几乎都为2楼或3楼的房间。原因在于此类宾馆的安保措施相对大型星级宾馆来说较为薄弱,而二三楼的窗户一般没有防盗网,又相对不高,便于攀爬,以致频频失窃。(记者张蕾通讯员王志勇)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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