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在今后5年内,中国将逐步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
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工作规划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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