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秀玲)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高额、巨额抽奖类“中奖”骗局频发的状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再次呼吁有关部门要严查“消费中奖”诈骗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所谓“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钱款轻易寄出,以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烦恼。
据中消协介绍,2008年5月,山东一位张姓消费者在其所购的某品牌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了“中奖卡”,让她误认获得了价值人民币18.8万元的大奖,按照中奖卡上的号码打通电话后,她轻信了诈骗分子的谎言,先后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和公证费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结果“奖”没领到,钱财损失却无法挽回。
从一些消费者提供的证据看,18万元还不算是大奖,更有“价值80万元的宝马轿车”、“260万元现金支票”作为奖品的所谓“大奖”、“特奖”。诈骗分子常用的手段是:利用卖场里开放式购物架的便利,将所谓的“中奖卡”、“刮刮卡”偷偷塞入牙膏等日用品的包装盒内,要求“中奖者”必须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2%的公证费用)后,才能获得高额奖金、奖品。为打消“中奖者”的疑虑,犯罪分子违法刻制了某些企业的公章和“××市公证处专用章”,甚至开设了假冒“××公证处”的电话进行诈骗。
诈骗分子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往往将目标锁定在单价较低的日用消费品上。据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统计,从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下旬,该公司800消费者热线电话累计收到2985例此类咨询,咨询电话来自国内100多个城市。
中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额超过五千元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凡是要求“中奖者”先交费的“中奖”都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