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6月22日电(记者王民)针对个别地方仍存在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小、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河北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今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底前应达到竣工备案条件;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底前应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入施工阶段。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新开工和竣工规模要分别达到本年度城镇住宅新开工和竣工规模的10%左右,9月底前建立明后两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各种套型的数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以及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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