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法院警车在景点出现,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法官剃光头,不予提拔。6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该院绩效考核办法(据6月18日《河南商报》)。
点评: 此消息一出,便引起争议。
有人认为,禁止法官剃光头,并且还将其列入考核办法,未免教条。笔者认为,此条规定甚妙。
的确,迄今为止,法律还没有规定公职人员不能剃光头。按说,法无禁止皆可行,法官剃光头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联系到社会对剃光头者的隐性心理,能不能剃光头,就不是法官自己能决定的事了。除了先天的或是后天因病秃头者以外,公众对剃光头者的隐性心理认识,一种是街头的混混,一种是厌俗弃世者,还有就是标新立异者。退一步说,像陈佩斯等光头明星即便给人以正面的形象,也是滑稽的、娱乐性的。仅此一点,公职人员就得慎行。
作为公职人员,其着装和仪表理应庄重大方。尤其作为法官,着装不仅要庄重,而且要严肃。因为在群众眼中,法官的形象体现着法律的形象,法官的仪表向公众所透出的信息应该与法律的威严尽可能一致。如果一个“光头法官”出现在法庭,不仅与法庭的庄严气氛不相融合,也会淡化法律的威严。也就是说,剃不剃光头,对常人来说有着自由选择权,但对法官来说,不能自由选择,只有牺牲自己的爱好,适应职业的需要。这就如同当了军人,他必须牺牲着装的个人爱好;当了医生,工作时间就必须着白大褂一样。这既是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更是社会大众的心理期待。(东方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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