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坚定不移地落实“全党抓发展,重点抓工业,突破抓项目,关键抓招商”的工作要求,充分扩大开放领域和层次,实现“招大商、招优商”的战略目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川北生态经济强县步伐,经研究,现就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包装储备项目40个,引进县外资金20亿元(含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和天然气物探项目8亿元),其中,工业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省外到位资金15亿元。新引进项目40个以上,其中,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20个以上,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5个以上,5000万元—1亿元项目3个以上,1亿元以上项目3个以上。引进入园工业项目10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农业产业化、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六大产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各招商组的任务由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构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1),年终分单位考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实行“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本招商组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总分析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组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招商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项目储备。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专门人员,在县经合局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重大重点项目储备库,广泛征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随时保持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实施一批的态势。
(三)改进招商方式。精心组织办好梨花节,以“三园一村”为载体,现有企业为主体,把客人“请进来”招商。继续推行小分队招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活动。由县领导带队到北京、广东、新疆等苍溪籍人务工创业聚集地和与我县产业发展关联度较大的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投资说明会和推介会;围绕猕猴桃、梨果(花)等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组团到湖南、山东等地开展点对点的有针对性的“上门招商”活动。
(四)创新激励机制
实行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底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目标任务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1亿元以上的,补助工作经费8万元。年底实际完成
数额超目标任务的,按相对应档次补助工作经费,最多不超过8万元。
实行引进项目奖励制度。对招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每个项目首引人(团队)5万元、10万元;对招商引进农业产业化(种植、养殖)、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引进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资人(团队)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招商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的奖励,奖励标准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另行研究,所有引进项目的奖励奖金均在项目落地实施时兑现60%,竣工投产时兑现40%。
(五)优化投资服务。继续实行一个项目一个县级领导挂帅,一个主管部门负责,一支专业队伍落实,一套考评办法激励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对企业(项目)入驻实行“一站式”服务。入驻工业发展区内的项目,所有手续由工业发展区管委会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县内、工业发展区外的项目,所有手续由项目引进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六)强化督查督办。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同县经合局按以“每月进行一次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每季进行一次绩效盘点和情况通报,年终汇总情况逗硬考核”的工作思路务实开展督查督办,力促2008年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绩效。
三、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1、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级部门和招商引进业主大户的乡镇。
2、未下达任务而招商引进有项目和资金的单位。
(二)考评办法
1、认定依据。当年引进县外投资、已引进项目续建和追加投资纳入到位资金统计认定(国家政策性投资和本县辖区内跨区域投资不纳入引进项目和资金统计)。每月报表、招商引资协议、到位资金证明等可作为认定依据。
2、认定程序。项目首引单位在项目实现投资的15日内向县经合局申报,县经合局根据各单位引进项目实施情况和到位资金证明进行审核,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汇同县经合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引企入园、招引业主和相关重大项目进行现场复核。
3、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细则见附件2)。各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低于70%整项考核不计分,完成70%以上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加分不超过10%。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分值。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的目标考核奖励按苍委发〔200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乡镇当年新招引种养业业主的,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每实现一个加0.5分;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加1.0分;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2.0分;500万元以上的,加3.0分。同一业主,仅对首引者加分,县级部门和乡镇不得重复加分。县委、县政府对招商引资和招引业主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预算15万元对招商引资和招引业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惩处。对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评先评优,并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相关人员不得提拔和交流。对软环境建设受到有效投诉和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扣相应目标分值。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省纪委《严格执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奖惩办法由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合局负责解释。
中共苍溪县委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