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23日电(记者吴俊)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3日对7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庄俊伟、何世洪2名毒品犯罪分子因贩卖毒品罪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庄俊伟、何世洪于2001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先后4次进行贩卖毒品犯罪活动,数量特别巨大。
2001年10月上旬,庄俊伟购入海洛因1万余克,这些海洛因被庄俊伟、何世洪加工后出售。同年10月下旬,庄俊伟以28万元的价格购入海洛因1750克,加工后销售。同年11月8日,何世洪以35.6万元的价格购入海洛因1万余克,庄俊伟、何世洪将这些毒品加工后出售。
2001年11月20日,正当庄俊伟、何世洪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庄俊伟、何世洪处查缴海洛因1.6万余克及千斤顶、钢制模具等毒品加工工具。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庄俊伟、何世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核准一、二审法院对庄俊伟、何世洪所判刑罚,并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
深圳市中级法院23日还对另外6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蔡日盛、郭远鹏等20名毒品犯罪分子因贩卖、运输毒品等分别被一审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宣判后,深圳市中级法院将庄俊伟、何世洪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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