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第十个举报宣传周到来之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第一次与网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围绕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慕平一一做了解答。
群众举报作用日益突显 检察机关拓宽举报渠道 据慕平介绍,2003年至2008年,北京全市检察机关一共受理了21000多件举报,这当中约有53%的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而这些线索中,来自群众举报的案件就大约占到了35%。
慕平介绍说,北京检察机关目前已经开通了信函、电话和网络三种举报方式,全天24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所有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都要进行初查,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在确定了举报的事项确实属于检察机关查处范围的,举报受理部门会第一时间将举报线索转到相关责任部门。
署名举报量并不是很大 只占正式立案案件两成 对于举报的形式,慕平强调,出于对案件调查方便的考虑,检察机关更鼓励和提倡署名举报,很多署名举报对重大案件的侦破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查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案件中,线索就是来自西城区检察院最初得到的一份群众举报,不仅让郝和平、曹文庄都依法受到了惩罚,最后包括郑筱萸在内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审查,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但是,从现在北京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署名举报量并不是很大,只占到正式立案受理案件的20%多一点。
举报人法律保护非尽善尽美 不要一信多投最好约见面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伤案件已经上升到了12000多件,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对此,慕平表示,为了尽可能妥善地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北京检察机关在接到署名举报后,在所有的调查活动过程中都注意保护举报人的身份,同时在宣传惩治各种职务犯罪案例的过程中,也通常会隐去举报人的一些详细信息。如果发现确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和陷害,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慕平也承认,就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并非尽善尽美,我国到现在还没有直接对举报人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慕平提醒举报的群众,在举报过程中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举报过程当中,应该注意举报的对象,即到底向哪个机关进行举报。以前,我们也见到有的举报人为了急于使案件受到关注和查处,一信多投,投到很多单位和部门,他自己的这种行动本身也就对自己的身份进行了宣传,不利于对他的保护。”此外,在举报的内容方面,有时候因为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举报人最好是可以采取约见面谈的方式,这样既有利于把事情谈深,谈清,谈透,同时也更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
据慕平介绍,北京检察机关在工作当中已经设置了一些防范举报人身份泄露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措施,包括举报中心在收到了举报线索后,无论是在初查还是以后的侦查过程中,都是进行线索和案件的专门管理,即使在检察院内部也全部是分开的,非直接办案领导不能直接接触举报和案件事实等。此外,对于由于工作不慎造成泄密的情况,检察机关也设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规定。
奥运职务犯罪预防已成网络 虽接有举报但还未有立案的 慕平表示,从北京市来讲,市委、市政府还有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在奥运场馆的建设过程中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检察机关还有纪委等部门都把它作为最近这几年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点工作,北京有关的基层检察院都与所在区的奥运场馆建设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了一套预防犯罪的平台和网络,也会不定期地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奥运场馆的大规模的建设过程中,廉洁情况还是稳定的。这两年检察机关确实接到了少数涉及奥运方面的举报,案件现在还正在调查之中,但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正式立案的案件。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