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密室举报是第一步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昨下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
行动 切实措施保证安全 “本院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都在保护之列。”杨燚介绍,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密室内举报就是一项保护措施,此外,举报人还可事先预约地点,检察官前往会面。”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有些举报人难免被对方猜出。这时,如果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向他们申请临时保护。
杨燚称,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察院派出法警对举报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由于法警对当地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一分院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将举报人接入检察院中安置,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直到公安机关证实举报人没有危险,才结束保护措施。“我们院内有招待所、食堂,24小时专人巡逻,完全可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我们院里考虑了好久,才决定先将保护工作开展起来。”杨燚告诉记者,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众望所归,但真正的落实起来就非常困难了。首先是判断的困难,例如该举报人是否真的遭到威胁,威胁情况如何,是否是恶意利用保护措施。其次,如果将举报人接到院内安置,一旦其因为自身原因,生病甚或是死亡,那么责任就大了。
延伸 被穿小鞋检方也管 “其实真的遭到死亡威胁的举报人并不多。”杨燚解释,进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他们通常是通过其它形式解决举报事宜,而不会采取过激方式进行报复,“最多的还是给你小鞋穿。”
杨燚介绍,2008年4月,在江北区一企业工作的杨志(化名)到检察院举报其领导贪污。事后被领导察觉,一个星期内,杨志从原来的办公室工作被调到了一线操作岗位,相关福利也被取消了不少。感觉受到委屈的杨志再次找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一天后,检察院的同志到单位协调工作。
“我们没有强制权利,但可以通过建议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协调工作。”杨燚称,不管是遭到人身威胁,还是被“穿小鞋”,只要举报人能够证实其原有利益受损,检察机关都会为他们“讨回公道”。
在昨日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第一分院检察长余捷称,实行保护举报人制度以来,线索率上升了55%,“在现在的检察工作中,群众举报依然是检察机关获得线索的主要方式之一,切实地作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将有利于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
举报人受威胁可申请24小时贴身保护 最近一天上午10时25分,32岁的黄瑞(化名)神色紧张地来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栋小楼外,这里是举报中心。
看到大厅内站有别的市民,黄瑞犹豫了好半天才抬脚迈入举报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黄瑞悄悄向一名检察官说:“我怕报复。”
检察官将黄瑞带到大厅旁一间小屋内。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间有一堵玻璃墙将房间隔开。此刻,房间内只有黄瑞和检察官2人。黄瑞依然异常紧张,双手发抖,不停地到处张望。
“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检察官一番劝导后,黄瑞彻底放心,完整地叙述出他住所地一审批机关违法审批的事实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
最后,检察官没要求黄瑞留下真实姓名和住址。但正是依靠黄瑞提供的证据,第一分院最终破获了该审批机关领导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分院自年初设立密室举报制度以来,半年已接待举报群众近百人。昨日,该分院在江北区观音桥广场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围观市民最关心如何保障举报人利益。市民张建称,举报是很危险的,随时可能被报复。检察机关能为举报人着想,令他们感到很是欣慰。“是否有真的会保护?”“有什么措施保护?”面对市民关于保护制度的提问,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市民解释。
记者 罗玺 摄影报道
链接 群众举报牵出亿元窝案 本报讯昨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与九龙坡检察院在杨家坪步行街设立举报点,同时披露了今年来通过市民举报挖出了系列窝案,涉案金额上亿、涉案人员4人是厅级干部。
据悉,今年的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今年以来,第五分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6条,根据这些线索,查处案件2件2人,并顺藤摸瓜,查处案件4件4人,在这6人中,有4人是厅级干部。其中,重庆航天新世纪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某(正厅级)涉嫌贪污,航天信息公司原总经理余某(正厅级)涉嫌贪污。同时,检察官介绍,在该窝案中,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上亿元。此外,检察官在查处一起滥用职权案中,挖出某区财政据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蒋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记者 莫雪庆
别让举报成为高风险行为 鲫壳 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纪检部门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不仅是揭露腐败,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群众的举报都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正是出于良知和责任,举报人才勇于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恰似司法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为社会平安自己承担了风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但这些年来,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一幕幕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境遇。举报者如果不能被妥善保护,将会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难以放心揭发不平之事,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也将因此减弱。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从技术上来说,对举报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要把对他们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从而想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密室举报”、“贴身保护”的做法,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秩序和效率。如果举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则证明社会上出现了不应该有的荒诞现象。我们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这种荒诞现象越来越少,我们也盼望着,每一个举报人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
美国警方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证人、举报人的权益,不仅给他们出庭提供贴身保护,甚至不惜为证人、举报人整容、更换身份证明,让他们远走他乡生活。
保护举报人立法在酝酿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有60%的线索来源于举报。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国家为举报人提供的保护——尤其是事前保护,近乎为零。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后,先是被免职,接着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遭行刺造成重伤,妻子被刺身亡。
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酝酿举报人保护计划。
今年2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有关人士称,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举报工作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保护举报人的立法。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