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录取通知书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郭伟)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开始,8月21日结束,录取将分10批次进行。
据介绍,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A、B)、本科二批(A、B)、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
具体安排为:本科提前批A,7月8日至11日录取;本科提前批B,7月12日至15日录取;本科一批A,7月16日至19日录取;本科一批B,7月20日至23日录取;本科二批A,7月24日至27日录取;本科二批B,7月28日至31日录取;本科三批,8月1日至7日录取;专科提前批,8月8日至11日录取;专科一批,8月12日至16日录取;专科二批,8月17日至21日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申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省考试院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