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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小姐"杀2人 凶手:"我愿卖肾赔偿死者家属"
妄图不劳而获,3名男子竟决定利用卖淫女来挣钱养活自己,为了控制她们,3人强迫卖淫女杀死同行,并用手机将杀人经过录制下来……昨天上午9点3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胁迫“小姐”杀害2人
检察机关指控,袁源、周祥明、王开强绑架“小姐”并强迫“小姐”杀人的事共有两起,且间隔仅一个月。
袁源、周祥明、王开强都是重庆綦江人,3人此前都曾因犯罪被判过刑。2006年10月,袁源来到昆明,之后周祥明、王开强相继来到昆明投靠他,“因为生意越来越难做”,袁源和周祥明经过商量,决定绑架“小姐”到省外强迫她们卖淫。为了让“小姐”乖乖听自己使唤,他们想出了一条毒计——让“小姐”杀人并录制下来。“把她们杀人的证据拿在手里,还怕她们不听话?”
2007年2月22日,他们开着金杯车在关上绑架了3名卖淫女,之后将车开到呈贡县新昆洛路东侧王家营村一菜地。袁源拿出3张扑克牌,“1张红桃K,2张9点,抽到红桃K的人必须死!”在袁源的安排下,长相没有另外2人漂亮的一名“小姐”抽到了红桃K。袁源胁迫2人将“红桃K小姐”杀死后掩埋,还用手机记录下了整个杀人过程。
然而,因为王开强看管不严,2个落入手中的“小姐”竟然逃走了。袁源非常恼火,决定再次实施计划。2007年3月21日凌晨,呈贡县新昆洛路东侧一菜地内,同样的一幕再次上演,这次的“红桃K小姐”是方某。但这次,2名“小姐”趁看管不严,成功逃走并报了案。之后,袁源、周祥明、王开强相继落网。
“我愿卖肾赔偿死者家属”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袁源、周祥明、王开强提出指控。而对于两名杀人的“小姐”,检察机关认为她们“属于在胁迫下实施犯罪,且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决定对两人不起诉”。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义愤填膺,使用了“特别”“非常”“卑劣”“卑鄙”“残忍”“令人发指”等词语。“他们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非常严重,且袁、王均属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昨天,死者方某的父母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袁源、周祥明索赔22万余元。他们是在接到开庭通知后,专程从陆良县三岔河镇赶到昆明的。他们用简单的话语表明了态度——“我们要求一命偿一命!”
庭审中,袁源、周祥明、王开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指控证据都予以认可,但对于“谁提出的杀人建议”这个问题,他们互相推诿,都称是对方提出的,自己只是被动配合。王开强则强调两名“小姐”是他主动放走的,但又拿不出证据来证实。
对于方家的索赔要求,袁源、周祥明都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但到了最后陈述时,周祥明突然站起身说:“虽然我现在没钱,但我愿意卖我的肾来赔钱给死者家属!”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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