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柱)为切实解决地震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其中包括购买70平方米以上房屋,可以拿到成都市户口。
根据规定,“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凡在本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此前,成都市规定,必须要买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才能拿到户口。
《意见》明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它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成都市还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该《意见》一共十条,涉及居民购房补贴、强化政务服务、落实中央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此外,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该《意见》给成都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尤其是放松了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对成都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据悉,该《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