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以“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惠与改善民生”为主题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广东“民声热线”上,针对关注度最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金兑现问题,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江效东公开敦促单位兑现,并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正考虑将计生奖励金归财政统筹的可行性。
针对近年越来越风行的“不要婚姻只要孩”新潮思想和做法,省计生负责人表示,这也是非婚生子,是违反国策的做法。
记者何雪华、罗桦琳通讯员赵钊怡、李燕
民声: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难兑现
回应:
研究奖励金由财政统筹可行性
李阿姨是一名幼儿园阿姨,2006年正式办理手续退休了。没想到的是,她一直希望领到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金,两年多了还没有领得成。无独有偶,广东省英德某茶场的冯先生也碰到了一样的问题:他所在的茶场2005年转制,成为属地管理企业,他与大班工友成为“居民”,没了工作,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也成了泡影。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两期“民声热线”省人口计生委特辑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兑现问题,成为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在昨日的“民声热线”中,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兑现问题,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江效东专门作出正面回应,并数度“公开敦促各单位切实兑现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
江效东介绍,现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这里有两个发放奖金的关键词:一是“单位”,二是“职工”。事实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条款包含五层含义:一是奖励对象的前提条件是只生育一个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二是必须是有单位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不属于奖励对象。三是奖励主体为单位,即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奖励金。四是退休时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即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五是奖励标准是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条例》实施至今,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元化经济格局的形成,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出现了企业关闭、转制、停产、合并等状况,还出现个体、私营、民营、三资等多种性质的企业,《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随着形势发展出现兑现不了的问题——“职工”要不是“单位”没了,要不就是转制“居民”了。江效东认为,这些情况出现,是由政策和经济发展不同步造成,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
造成兑现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奖励金的来源和统筹问题,据《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企业按当年计税所得额2%。以内提取,职工退休时领取一次性奖励。也就是说,各个单位自备资金,提取款项,企业自行运作奖励给退休职工。因此就算企业破产,想保存资产中的计生奖励金都提不成功。“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考虑由财政统筹的可行性”,省人口计生委人士表示。
江效东表示,要公开敦促各种类型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使响应政府号召、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
民声:
不想结婚但想要个孩子
回应:
非婚生子违反国策
找个共度一生的人太难,因此不想结婚;害怕孤独一生,因此想养个自己的亲生儿。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已经越来越多的男或女因为不想结婚只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因此不少人询问,像这种情况能怎么办。
江效东告诉记者,因为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化,确实有越来越多人想不结婚生孩子,不过,这种情况其实与婚外情生子等一样,都是非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生政策的。对于非婚生子,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据国家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为上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的两到三倍。社会抚养费分男女两方,因此一宗非婚生子再乘以二。第二胎仍然是未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则需三倍以上六倍以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农村地区,不少男女双方将摆酒请客当成的正式结婚仪式,而不去登记注册,“这种情况下,有了孩子,没有结婚证,那也会被视为非婚生育的。”
提醒
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优待逐一数
据了解,广东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措施涵盖了结婚、生育、落实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直至退休的全过程。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除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产妇增加35天产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在子女满十四周岁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接受节育手术的,免除手术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给予表彰奖励。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企业按当年计税所得额2%。以内提取。职工退休时领取一次性奖励。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办理养老保险。此外,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城乡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照顾。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