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李默海 山东工商学院
2008年5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这个规定的出台受到香港媒体的格外关注。香港《文汇报》对此事件作出报道,称“该《规定》被认为是中国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香港《南华早报》评论说:“官员财产申报是使腐败无处藏身的良好举措。”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更是把阿勒泰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与“安徽凤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块试验田”相比,称赞此举“不愧为思想解放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的阔步前进,值得大大嘉许。”阿勒泰地区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受到香港媒体的格外关注,原因不仅在于这一做法在全国开了先河,而且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能更有效地监督党政机关各级官员的财产和权力。
众所周知,中国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监督主要依靠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力量。在保证权力沿着正确轨道行使上,党和政府均强调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内部力量的监督。相形之下,对人民群众这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利用得还不够充分。
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包括党内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为完善这些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党内颁布了许多纪律、条规以及各种文件,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到如今,这些监督力量不可谓不全面,也不可谓不完善,但这些监督力量没能完全遏止住腐败蔓延的势头,有些地方甚至仍呈蔓延之势。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监督力量的实效,值得认真反思。
一般来说,权力具有自上而下运行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上级命令下级、下级服从上级。除处于同一层级的权力主体互相监督外,权力主体从高层级到低层级既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效果有时也由于权力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和它们所处层级的远近而发生耗散,造成“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困境。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上,党和政府应该探索出一条引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的制度来,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住腐败。
在这里,我们把政权体制外监督力量——公民和社会团体——利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利直接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称为公民权利的监督,以区别于政权体制内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的权利,有对任何违法、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可以转化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多样化形式和管道。这一点已越来越被世界其他国家所公认。近日,陕西汉中市西乡县严肃查处了一起粮食加工企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6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工商联合会原主席余跃文因涉嫌挪用抗震救灾款26万余元、贪污7900余元被安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时被决定逮捕的还有其妹其弟。这两起案件都是公民举报的。事实上,迄今为止,很多有关腐败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公民举报。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足可以证明公民权利监督的有效性。
国家权力的运行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大大小小的权力直接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一旦这些微观的、局部的权力越出边界,就会侵犯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他们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人民群众对这些伤害感受最先,也最真切。这些滥用的权力虽然有时可能逃脱政权体制内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力量的控制,但却很难逃脱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这是公民权利监督之所以有效果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既要重视政权体制内国家权力监督制度,诸如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也要重视公民权利监督制度,如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建设。
要发挥公民权利监督的作用,党和政府首先要创设公民权利监督的前提条件。公民权利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新疆阿勒泰地区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就是政府为公民权利监督创设前提的一次尝试。财产申报制度也被称为“阳光法”,它源于英国的1883年《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到目前为止,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等都确立了此项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增大了政府官员权力行为的透明度。它以“侵犯”官员或公务人员隐私权的方式,将公职权力的运行与公职人员私利的获取途径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中,置于公民与法律的监督之下。尽管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不完善,还有待于配套制度的跟进;但这一规定的实施的确标志着该地区已向“阳光法案”迈出可喜的一步。随着反腐倡廉的逐步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将在全国尽快得以推广。到那时,公民权利监督的效果将会更明显,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将会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