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报道追踪—— 6月16日,辽宁省“5·27”专案组工作人员赶赴阜新市公安局,宣布该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刚“暂时停止工作”。随后,王晓刚被带走。
今年年初,王晓云(王晓刚的姐姐,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4月9日,王晓刚的哥哥王晓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他们的父亲——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同时被判有期徒刑8年。
一个原市委书记的三名家庭成员先后因触犯刑法而入狱,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
王亚忱及其子女被判刑,都和一个极具商业价值的建筑——阜新商贸城有关。为了争夺阜新商贸城的所有权,退休多年的王亚忱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儿女掌握的公权力,将其一步步据为己有,而且将阜新商贸城真正的主人高文华关押11个月(见本报2005年5月18日报道《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王亚忱案是一个官商斗争的案例,也是一个缺乏监督导致犯罪顺利实施的典型样本。
到哪儿都说了算的王书记 今年76岁的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虽然他在1998年退休,但阜新官员还是尊称他为“王书记”。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随后任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在一份非法出版物《中国法制》对他的访谈中,王亚忱这样解释自己的动机:“我是想用一个老党员的实践告诉人们,老同志仍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建设继续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王亚忱的行动表明,他虽然不是为社会发展建设作贡献,但作用确实“不可低估”。
进入公司后,王亚忱以儿子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实为虚假身份)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约定王晓军占股37.5%,公司注册时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
2月2日,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等4项罪名。3月2日,正在北京找律师的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关押11个月后被释放。
高文华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事实,有的甚至让人瞠目结舌。
2004年5月10日,阜新市公安局对高文华案侦查终结,以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向阜新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随后进入法院程序。
9月7日,就在高文华准备应诉时,细河区法院却通知律师,检察院已经撤诉。
9月16日,细河区检察院向阜新市公安局退卷,要求对高文华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补充侦查。
10月12日,阜新市公安局重新将本案移送到细河区检察院起诉科,加入了以前自己否定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连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建议检察院一同起诉。
检察院为什么这样做?原因很简单,王亚忱不同意。在阜新市公安局确认对高文华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后,6月8日,王亚忱向市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望能将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与其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一并起诉”。
11月16日,办理此案的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报告》认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同时,《报告》还对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问题有:
——大量书证没有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门、提取于何处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卷宗所列证据混乱,所需证明的事实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对犯罪嫌疑人高文华没有进行逐笔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开展工作,以鉴别其真伪……
更为离奇的是,阜新市公安局在向望花区检察院第二次移送起诉时,竟然故意撤出对高文华有利的证据材料。
王亚忱对阜新市司法部门的影响巨大。
2005年4月,王晓刚抓捕了高文华的司机许宁。阜新市公安局内部对许宁能否抓捕和定罪存在不同意见。此时,身为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多次明确指示下属要将许宁“弄进去”。同时,王亚忱给阜新市政法委书记袁传军、市公安局局长郝宏军写信,同时电话告诉郝宏军:“对许宁的事要处理不好,就告公安局。”
随后,袁传军专门召开会议讨论许宁案。会后,许宁被关进看守所。
4月,本报记者到阜新采访王亚忱与高文华争斗一事时,阜新市人大一名官员对记者说:“王亚忱是我的老领导,高文华是我的小兄弟(高当时是阜新市人大代表),我们都很熟。他们为什么现在闹得这么僵呢?就是在商贸城谁说了算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王亚忱当市长时,市委书记和人大主任要听他的;当市委书记时,市长肯定要听他的;他当人大主任的时候,市长和市委书记还是要听他的。人家走到哪儿都说了算,到你商贸城说了就不算了?”
新华社的报道说,2005年7月18日,辽宁省纪委专案组找王亚忱谈话,请他配合组织调查,王亚忱却对专案组某处长说:“你没有资格跟我谈这事,你级别不够。”
随后,王亚忱被专案组带离阜新时,拒绝乘坐警车,而是坐自己从阜新市人大退休时带走的奥迪,而且“因病”要求120急救车跟随。有阜新人感慨说:“人家王亚忱是带着车队走的!”
王亚忱家族的精巧布局 王亚忱退而不休,在阜新一言九鼎,和他在阜新为官多年、人脉深厚密不可分,也和他儿女身居要位有直接关系。
资料显示,王晓云1955年出生,1974年12月至1976年8月,为朝阳市柴油机厂工人。
此后,王晓云的人生轨迹发生变化,并随着王亚忱官位的不断升高而一路高升。1976年8月至1990年6月,她担任朝阳市公安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此时的王亚忱正在仕途上一帆风顺,1980年,他任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厂长,此后几年他成为改革家,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986年王亚忱从朝阳市委副书记调任阜新市代市长。
1987年3月,王亚忱任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后,王晓云也来到了阜新。
1989年3月,王亚忱任阜新市委书记。
1990年6月至1995年8月,王晓云任阜新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科长。
1993年2月,王亚忱任阜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年8月,时年40岁的王晓云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比王晓云稍晚一些,1989年11月,王晓刚从朝阳市东风机械厂调到阜新市公安局。2002年9月,王晓刚升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他的上司,就是姐姐王晓云。
王亚忱的另一个儿子王晓军则选择了经商,在大连开有公司。
至此,一个家族的权力布局已经完成并达到顶点。
2006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但这一规定生效时没有影响到王晓云姐弟的任职,“姐姐领导弟弟”的情况持续了3年。在侵占高文华财产的过程中,王亚忱充分利用了子女的优势——以王晓军商人的身份在高文华公司占股,用王晓云、王晓刚掌握的公权力施压。高文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王亚忱要求股份从40%涨到50%被拒绝时,王晓刚用警车拦住高文华的去路,用枪指着他说:“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你就别在阜新混了!”
谁来监督退休高官 无论是王亚忱强占高文华的阜新商贸城,还是王晓云、王晓刚抓捕许宁并最终将其定罪,权力的影子随时都会出现。而在王亚忱及其子女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众多政府部门都为其造假提供条件,只要是王亚忱一封信或一个电话,都会是一路绿灯,法律、规章、原则都被抛弃。
王亚忱案还暴露一个问题:谁来监督退休高官?
王亚忱在阜新担任一把手多年,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王亚忱案和王晓云案涉及诸多政府部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竟然仅因为“王书记让这么办”就违规为其办理了一些手续。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牟取暴利。”
有评论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类似王亚忱这样退休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经商的,并没有相关限制。而“影响力”和公权力一旦被毫无制约的利用,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认为,基于人情等因素,在职官员会帮助提拔自己的老领导,退休官员也是通过在职官员行使权力,所以,无论是对在职官员还是退休官员的监督,重要的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透明才是最好的监督。
2007年4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亚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鉴于阜新商贸城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为利于查清王亚忱侵占事实,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5·27”专案组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正式立案查办。(记者刘万永)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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