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今年的七百亿

  基金筹集:来自四个方面

    来源:四川人民政府网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他说:“适当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能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

  今年的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筹集,分别是:

  --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中调入600亿元,通过“划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50亿元,由“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收列支的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10亿元,由“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今后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做相应安排。”谢旭人说。

  基金使用:坚持以人为本

  据谢旭人介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城镇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等恢复重建资金。”谢旭人说。

  据介绍,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谢旭人说。

  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中提出,调整中央预算、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于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四川日报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 张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