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京华时报》2008年6月23日)
这次中央公布的反腐败“五年规划”,可谓亮点纷呈。
尤其“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在“规划”中占比很大,这充分说明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己被提到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而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个“规划”触及了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敏感话题,点中了识人用人制度上反腐败的“死穴”,并明确提出了相应的推进时间表,这表明中央能敢于直面党内存在的问题,敢于抓住识人用人上最容易腐败的薄弱环节“下猛药”、“出重拳”,以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体制与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反腐败斗争在惩治贪官污吏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权威资料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只有两人,违法犯罪的经济数额为几千元到两万多元;90年代上升为15人;而2000年至2007年,则上升到70人以上,个人犯罪数额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然而,这从另外一个层面也说明,反腐败仅仅满足于“升堂开审”、“开铡问斩”,并不能遏制“前腐后继”现象,这就如同治胃病,光吃止痛药只能缓解一时病症,只有准确诊断病理,才到“药到病除”。
有鉴于此,“规划”剑锋直指干部选任制度的调整。这是因为现干部制度和人事任免制度在客观上不够严谨,不够科学,不够民主,比如强调“保密”,往往给“暗箱操作”钻了空子;重申“纪律”,常常给“投机钻营”开了便门;要求“集中”,每每给“买官卖官”讨了便宜。尤其是“党要管党”,也被一小撮居心叵测的人歪曲成“一把手”、“一班人”管干部,诸如此类弊端己成了反腐败必抓的源头。而组织程序和干部任用上的调整,可在一定程度上使干部群体在权力和利益分配的进程中更加和谐,也可从规则上遏制跑官要官的陋习。
凡此种种,充分说明改革与改进干部管理体制与用人制度,己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现在有一种说法,叫制度永远是要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我们不能借口制度反腐败之路“永无尽头”,就可以“慢吞吞”或“不作为”,特别是明知“对症”却不敢“下药”,这同“见死不救”还有什么区别呢?比如媒体宣传的干部带头骑车上班,不如让干部下去推动公车改革;又如现在新疆阿勒泰试行的官员个人财产公布制度,就是一个对官员腐败能起到很大震慑作用的制度性改革,为何不可以推而广之呢?
反腐败“五年规划”的正义之剑己高高举起,只要我们真的能够抓住权力滥用和权力失范这个核心所在,从根本上解决用人体制与制度层面问题,真正做到对用人腐败惩治与预防“两手硬”,就能在最大程度地遏制制度性腐败、体制性腐败,使中国发展的航船在碧波荡漾的航道上安全、快速前行。(来源:人民网—党员博客)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