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视角
杨寅
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强化,固然需要政治理念的宣扬和法律的应然规定,但更需要在社会生活实际中的积累与沉淀。在这次为汶川震灾的捐赠中,无论职业、贫富、民族、信仰,几乎所有国人都有解囊之举。
中国人怀着同一种信念,凝聚在同一面国旗之下,公民意识得到了一次深刻的强化。透过震灾捐赠,我们可以体悟出许多有关公民意识内涵的新元素与新线索。
的确,此次震灾捐赠中有一些是外部发起和倡导的活动,但更多的表现则是国人自觉、自愿履行自身慈善责任与道德义务的行为。许多人及其家庭都数次捐赠,有的人甚至捐出了自己价值逾百万的房产,还有许多孩童在家长的扶助下投下了捐款———他们为自己的国家第一次履行了庄严、神圣的人道义务。“人道主义、社会责任、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这些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重要内涵得到了国人自觉地实践。
同时,此次震灾捐赠的捐赠人,遍及中国的各个民族,是一次中华民族大家庭对包括汉、回、藏、羌等民族在内的受灾同胞的爱心壮举。此情、此举反映出国人一致的道义与共同的责任,深切体现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蕴涵了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公民道德风尚。
而且,这次捐赠让人切实地感受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那种相互信赖、协作的精神。单个震灾捐赠人的捐赠或许微不足道,但当数百亿的捐赠汇聚的时候,当捐赠款物源源不断地抵达灾区并惠及受难同胞的时候,捐赠让大灾大难中的灾区人民感受到,国家是真切的、可以充分依靠的力量———因为自己是中国的公民。值得一提的是,当个人、企业为国殇解囊相助的时候,代表国家的政府也在积极用各种手段援助灾区,并作出了正式“承诺”———节俭奥运,压缩行政经费5%,严格控制公费出国与公车采购等;与此同时,政府还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为捐赠人提供因捐赠而产生的税务折抵。政府节俭与税收优惠的行为同公民的捐赠活动之间相互呼应,反映出前者在处理国家与公民财政与财产关系方面的诚信与责任。
最后,这次抗震捐赠还让人看到,公民意识的正在法治条件下健康地孕育与成长。从法治视角而言,震灾捐赠是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监督人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只有在法治和理性的框架内,捐赠关系人之间才能形成透明、有序、诚信、和谐的秩序,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捐赠款物,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捐赠人为社会尽责的公民热情与责任心才能得到呵护和维持。为此,这次震灾捐赠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对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都在严格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法维护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项法定权利,坚决杜绝在震灾捐赠领域的欺诈、专横与腐败行为。在法治天下的今天,法治是确立政府信用的凭借,是公民尊崇其国家的永久性基础。惟有通过树立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公民意识才能得到更为长足地弘扬。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