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5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清河等人的上诉,维持厦门市中级法院对陈清河贩毒集团38名犯罪分子的判决,陈清河、林惠典、傅剑宾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团伙王小明等35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
法院查明,2000年以来,陈清河、林惠典等人在厦门开设多家“迪吧”,以毒品促消费进行经营,与贩毒人员傅剑宾勾结,在迪吧内半公开兜售毒品,容留大量吸毒人员前来消费。
傅剑宾还纠集30余人,一部分专门贩毒,另一部分则充当管理、保护、打手的“内保”,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迪吧”的毒品买卖,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经营迪吧期间,陈清河、林惠典非法获利千万元,傅剑宾每天从贩毒人员身上还捞取上千元的“入场费”。2006年,公安部将陈清河贩毒集团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06年8月,厦门市公安机关一举端掉了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
2007年底,厦门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清河、林惠典等38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