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审判人员向陈双全宣读刑事裁定书。整个过程约半小时,其间陈双全一言未发 张娅 摄 |
受贿1736万 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终审死缓
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1年4月
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
给下属“打招呼”
2001年4月~2005年
利用职务之便,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由其内定名次
专人透露标底确保关系施工单位中标,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利益
收受巨额贿赂
2008年4月16日
因受贿1736万元,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6月25日
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
本报讯(通讯员 张娅 记者 宁军)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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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复核查明: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省高速集团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先给下属“打招呼”,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又由其内定名次,专人透露标底确保关系施工单位中标的手段,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财物。经查,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款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其本人及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省高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和委托代建高速大厦过程中,利用其作为高速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单位财物,为多家施工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陈双全能主动配合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安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省高院依法核准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向陈双全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接过裁定书 陈双全一语未发
昨日下午2时30分,省高院刑二庭两位审判人员乘车前往关押陈双全的曲江监狱。半小时后,审判人员在监狱见到了陈双全,当时陈双全上身穿了一件白色背心。
一同前往监狱的一位省高院工作人员说,看起来陈双全的精神不是很好。审判人员很快宣读完了裁定书,当听到核准西安市中院的死缓判决时,陈双全没有表现出任何惊讶和慌张的表情,显得比较镇定,“可能是跟他没有上诉有关,也可能他根本不知道还有复核的程序。”接过送达回证时,陈双全看了一遍,“非常仔细,看了好长时间。”等待陈双全在回证上签完字并摁了手印后,审判人员将一份裁定书隔着铁栏杆递了过去,陈双全再次仔细地看完了裁定书,然后被带回。
整个过程约半小时的时间,其间陈双全没有说一句话。本报记者 宁军
受贿1736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及高速大厦建设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目前已查实陈双全个人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6.4万元,是建国以来我省查处的最大一起腐败案件。查案期间,经省纪委等部门对西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审计调查,陆续收回多支付和无依据支持工程款6.49亿元。
受贿案查处经过
■2007年6月以来,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成立了709专案组,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违纪违法案进行了查处。
■2007年12月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关于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决定给予陈双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规操纵招投标收取巨额贿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省纪委二次全会上,公布了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受贿1736.4万元的典型案例,令与会人员触目惊心。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6月25日,陕西省高院依法核准了陈双全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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